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第七届国际警务论坛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警察法治
和队伍建设研讨会筹备工作方案
为把“公安大学国际警务论坛”进一步打造成为特色鲜明、影响广泛的高水平国际警务学术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国际警务交流窗口和公安部智库的重要作用,更为积极有效地服务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及警务执法实践,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拟定于今年10月中下旬举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第七届国际警务论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警察法治和队伍建设研讨会”。为切实做好“论坛”筹备组织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紧紧围绕公安部党委工作部署,聚焦“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充分发挥文教项目的综合效益,不断提高学校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引领作用,提升学校在国际警察教育培训领域的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推动国际一流警察大学建设。
一是服务大局,聚焦警察法治和警察队伍建设热点问题。广泛邀请国(境)外相关专家学者来校交流研讨,切实提出、梳理和破解难点问题的理念、方法与对策,有效服务和配合全面深化公安改革。
二是立足发展,打造对外交流合作高端平台。以实施文教项目为依托,相对集中地邀请警察法治、人力资源、队伍管理、执法合作的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校,分享研究成果和经验,为深化学校相关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提供借鉴。
三是注重实效,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认真总结借鉴前六届“论坛”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论坛”形式和内容的创新;广泛调动相关专业师生参与研讨交流,精心提炼成果,努力扩大“论坛”的受益面。同时,校属单位要密切配合,本着勤俭节约、有序组织、合理安排、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论坛”的筹办、联络、组织、接待、服务等工作。
二、研讨主题
第七届国际警务论坛主题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警察法治和队伍建设”,具体研讨内容如下: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结构中的警察权设置和法律保障;
(二)不同警种规范执法的主要内容、评估指标和执法保障;
(三)警务公开的范围、方式、界限及法律保障;
(四)交通警察执法方式、权力和法律保障;
(五)现代社会警务运行机制下,警察机构内不同人员的分类管理、警察职业保障与警务应急保障;
(六)警察机构外部的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权限及法律保障;
(七)警察心理训练与危机干预;
(八)海外追逃追赃中警察的作用、执法方式和国际合作机制。
三、规模与范围
结合学校对外警务交流实际,本着扩大影响、提升效益的目的,第七届国际警务论坛拟邀请和参与人员范围如下:
(一)近年与我校互访国家和地区警察院校的专家,主要为:韩国、蒙古、新加坡、乌兹别克斯坦、阿富汗、沙特、土耳其、丹麦、芬兰、俄罗斯、波兰、德国、匈牙利、法国、荷兰、英国、塞尔维亚、意大利、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古巴、巴西、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等,邀请专家人数控制在50人左右。
(二)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国际合作局、法制局、交通管理局等有关业务部门人员;邀请人数控制在10人左右。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研讨内容有关的先进公安厅局人事训练和法制部门有关人员;邀请人数控制在20~30人(以提交论文质量为准)。
(四)部属和省属本科公安院校的相关专家;邀请人数控制在20~30人(以提交论文质量为准)。
(四)法学院、犯罪学学院、公安管理学院、国际警务执法学院、交通管理工程系等院系师生。
四、主要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第七届国际警务论坛拟定于2015年10月20日至22日举行,为期3天。其中:
1.10月18日、19日,国(境)外专家报到;19日晚7:00举行欢迎宴会;
2.10月19日,境内校外专家报到;
3.10月20日9:00—10:00,举行“论坛”开幕式;
4.10月20日上午至22日下午,分论坛:各国和地区专家围绕主题进行交流研讨;
5.10月21日下午,参观校史馆和团河校区;
6.10月23日,组织国(境)外专家在京内参观游览;境内校外专家返程。
7.10月24日,国(境)外专家返程。
(二)地点安排
1.住宿地点:国(境)外专家入住中大宾馆。国内专家原则入住高级警官培训楼。
2.用餐地点:待定。
3.研讨地点:开幕式设在高级警官培训楼17层会议厅;分论坛地点待定。
4.会见地点:校领导会见国(境)外专家地点统一安排在木区主楼2层中厅外间。
(三)工作语言
本届“论坛”工作语言为汉语和英语,开幕式和分论坛大会安排同传(外请),分论坛自由交流安排交传(以相关院系为主)。
五、组织和准备
(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筹备、举办期间的有关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李健和
副组长:王平生、王莉
成 员: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网络信息中心、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研究中心、法学院、犯罪学学院、公安管理学院、国际警务执法学院、交通管理工程系等校属单位负责人。各单位职责另行确定。
(二)成立分论坛组织团队
法学院、犯罪学学院、公安管理学院、国际警务执法学院、交通管理工程系成立项目团队,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论文,有关专家邀请、联络、接待,国外论文审阅和国内论文评审、相关主题材料整理,交流研讨组织,成果总结及消化吸收等工作。项目组成员待定。
(三)启动相关工作步骤
1.向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国际合作局及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举办“论坛”的请示,经批准后确定邀请国家(地区)的机构(院校)的专家,发邀请函,由外事办公室会同有关院系进行联系(6月上旬完成)。
2.向国内有关院校和单位发征文通知(6月上旬完成)。
3.汇总、整理、评阅论文(8月下旬完成)。
4.汇总国(境)外与会专家名单,办理相关来华手续,同时向国内邀请单位和入选论文作者发“论坛”举办通知(9月中旬完成)。
5.制定“论坛”手册,编辑相关资料(10月中旬完成)。
(四)经费保障
1.坚持厉行节约、依法使用、规范报批的原则,本届“论坛”经费严格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文教、引智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国(境)外与会专家国际机票、食宿、市内交通、参观游览、礼品、翻译等费用,由学校往年获拨的文教专家经费列支。其中国际旅费,每个国家(地区)代表提供一般不超过2人的经济舱往返国际旅费,最高限额每人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2.国内参会人员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适当收取会务费,用于场租、资料、论文评审费和工作人员劳务费等。
3.同传设备租赁、同传翻译费、印刷出版费等,由学校经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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