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全国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教师、民警等人员来我校进修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进修人员管理规定(修订稿)》有关规定,现将接收2020年春季学期来校进修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我校原则上只接收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师进修。公安机关的民警要求前来进修,须经教务处批准;其他单位人员申请进修的,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二、申请程序
进修人员须于2020年1月5日前,由所在单位负责进修培训的相关部门与我校教务处联系,提出申请。经我校审核同意后,发给《进修人员接收函》。
三、报到
2020年2月24日进修人员持《进修人员接收函》、单位介绍信按指定时间来校报到。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当次进修资格。
四、住宿
由我校物业管理处安排在木樨地校区高警楼或团河校区东招待所住宿(7200元/人学期),进修学员不需带宿具。
五、进修听课
进修人员原则上仅限选修本科生课程,每学期进修课程一般不少于三门、不超过八门。每门课程拟按2500元收取培训费。
六、考核结业
课程结束后,进修人员须参加考核,考核方式由选修课程任课教师确定。进修结束,进修人员须填写《进修人员鉴定表》并作出个人总结,由任课教师填写考核成绩,班主任、教务处写出鉴定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发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进修结业证书》。
七、进修时间
2019年春季学期
特此通知
教务处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10-83903074
教务处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