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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9届研究生答辩后学位论文修改与提交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27 17:04  点击数:

各学位申请人:

答辩通过的所有学位申请人均须根据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逐条对学位论文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对于专家提出的意见,学位申请人认为不需要修改的,应予以相应的解释说明。学位论文修改后,学位申请人应填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位论文修改说明》(附件一),并经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审核签章后,方可正式定稿存档。

我院将对提交定稿的论文进行抽查,学位申请人未按照相应要求进行修改的或未按时提交论文定稿的,其学位申请将暂不予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因此导致缓授学位的相应责任将由学位申请人本人承担。

一、学位论文终稿提交说明

答辩结束后,学位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申请栏目中的“上传学位论文终稿”模块内提交学位论文终稿电子版。学位论文终稿为包含封面、正文、致谢等全部内容在内的完整版本,应将模板内相关材料进行合并、审核无误后进行提交。学位论文终稿电子版用于研究生院的论文印刷和存档。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提交至知网收录,学位申请人须提交《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附件二)。学生拟申请学位论文不提供公开下载的,须由导师给出具体书面意见进行说明。

论文全文电子版同时向校图书馆提交定稿,作为上级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位论文抽检的文本。图书馆论文采集系统的提交办法以图书馆相应说明为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学位授予信息核对

学位申请人应在学位申请栏目中的“学位授予数据核对”模块内核对本人学位授予信息。学位授予数据用于教育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学位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页面中灰色无法修改的灰色字体数据无须填写),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部责任。申请人在核对无误后,应在规定时间点击“打印”按钮,生成《学位基本数据表》进行签字确认。

三、材料提交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位论文修改说明》(1份);

2.《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1份);

3.《学位基本数据表》(1份);

4.学位论文定稿纸质版(3本,研究生院打印,本人和导师签字)和电子版(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

以上材料由各区队长收齐后于2019年6月10日17时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艮 电话:83903090

地 点:五栋511室 邮箱:20052471@ppsuc.edu.cn

附件: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位论文修改定稿表

    2.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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