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并研究方向导师组、相关学位申请人:
根据研究生培养流程及学位工作的有关安排,我校即将开展2019届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位论文的质量与研究生培养质量密切相关,对考察学位授予质量、考核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履行以及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论文抽检等工作均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我校学位论文有关工作,督促指导教师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抓实学位论文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二、具体安排
1.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提交与审核
(1)博士研究生(3月18日前)
预答辩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应于3月18日前将满足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条件的在学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电子版材料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至学位办公室审核(见附件7),应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申请学位学术论文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封面》(见附件9)、数据库收录电子版打印稿、检索证明等材料,不能被检索的学术论文还须同时提供出版物原件,以上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按专业分类,由区队长收齐后以区队为单位提交至学位办公室审核。
(2)硕士研究生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3月18日前)
拟毕业硕士研究生、拟申请学位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于3月18日前将满足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条件的在学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电子版材料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至学位办公室审核(见附件7),应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申请学位学术论文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封面》(见附件9)、数据库收录电子版打印稿、检索证明等材料,不能被检索的学术论文还须同时提供出版物原件。以上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按专业分类,由区队长收齐后以区队为单位提交至学位办公室审核。
2. 学位论文定稿与审核
预答辩合格的博士研究生、拟毕业硕士研究生、拟申请学位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经完善定稿后,应将学位论文(论文格式应严格遵照论文模板的有关要求)提交指导教师和所在培养单位进行论文内容定稿和论文形式审查。定稿和审查无误后签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申请表》(博士研究生,附件3)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审核意见表》(硕士研究生、拟申请学位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附件4)。
指导教师和相关培养单位应严格审核学位论文的学术内容和撰写形式,并对定稿定版的学位论文印刷、评阅、抽检、存档等工作负相应责任。
3. 学位论文提交
(1)博士研究生(3月25日前)
预答辩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应将导师签署意见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申请表》于3月25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进行审核,学位论文电子版同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内提交(见附件7)。
(2)硕士研究生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3月25日前)
拟毕业硕士研究生、拟申请学位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审核意见表》于3月25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进行审核,学位论文电子版同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内提交(见附件7)。
4.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与评阅(3月25日-5月15日)
我院将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通过检测的论文提交符合相应条件的评阅专家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阅(论文评阅具体工作另行发文通知)。
5. 学位论文答辩(5月15日-6月1日)
各培养单位聘请符合条件的论文答辩专家并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具体工作另行发文通知)。
6. 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与提交(6月10日前)
答辩通过的学位申请人应根据评阅专家和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经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审核签章《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见附件8)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见附件10)后,方可正式定稿存档(答辩后修改工作具体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三、其他相关事宜
(一)学位论文须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进行提交。
(二)所有学位论文电子版涉及文件均应按学位论文模板整理,并制作Word 97-2003(扩展名为.doc)及PDF两个版本,其中的“在学研究成果”部分不得出现本人的姓名等相关个人信息。电子版文件按相应规定命名后放入同一文件夹打包成zip文件,zip文件命名规则为:研究方向全称_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_”为半角下划线),zip文件包和论文正文主体均需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传提交。
(三)所有在学期间研究成果电子版均应提交数据库检索的全文PDF版本。尚未收入数据库检索的学术成果须提交word电子版和出版物原件及复印件。文件命名规则为: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_”为半角下划线)。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执行通知中的有关要求,督促导师及研究生做好本次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论文工作。
联系人:刘艮 电话:83903090
办公地址:五栋平房511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
3.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申请表
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审核意见表
5.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相关材料
6.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相关材料
7. 网上提交材料说明
8. 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
9. 申请学位学术论文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封面
10.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11. 2019届研究生学位申请提交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