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业务部门民警及有关人员的交流,规范我校进修人员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进修人员管理规定》,现将接收2019年春季学期来校进修人员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接收对象
我校原则上只接收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师进修。公安业务部门的民警要求前来进修,须经教务处批准;其他单位人员要求进修,须经相关专业学院同意,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二、申请程序
进修人员须于2018年12月30日前,由所在单位负责进修培训的相关部门与我校教务处联系,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发给《进修人员接收函》。
三、报到
2019年2月23 -24日进修人员持《进修人员接收函》、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件及临时党(团)组织关系等按指定时间来校报到。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当次进修资格。
四、住宿
由物业管理处安排在木樨地或团河校区住宿(2500元/人学期),进修学员不带宿具。
五、进修听课
进修人员原则上仅限选修本科生课程,每学期进修课程一般不少于三门、不超过八门。相关费用按学校规定收取。
六、考核结业
课程结束后,进修人员须参加考核,考核方式由选修课程任课教师确定。进修结束,进修人员须填写《进修人员鉴定表》并作出个人总结,由任课教师填写考核成绩,主要进修课程的任课教师和学院写出评语,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发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进修结业证书》。
七、进修时间
2019年春季学期
特此通知
教务处联系老师:王老师
电话:83903074
传真:83901848
教 务 处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