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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06 10:01  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博士学位论文作为反映博士研究生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生学位论文质量,激励博士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现启动2018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2018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下列博士学位论文不参加本次评选:

(一)涉密博士学位论文;

(二)学位论文答辩前已经获得副高及以上职称者的博士学位论文。

二、评选标准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达到以下四个方面的标准,具体如下: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1)论文选题反映本专业及研究方向的特色;

(2)论文内容对社会发展、技术进步和国家安全等有较强的理论意义与学术价值;

(3)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较高的社会效益。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重要)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1)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性、独特性;

(2)学术观点、结论鲜明,有创新性。

3.文献资料翔实,论证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1)文献阅读充分,了解本专业研究方向的学术动态;

(2)论证严谨、充分,论据准确、翔实。

4.论文评审专家意见中不得出现“C基本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但须对论文内容进行较大修改后重新送审”或“D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不能参加答辩”。

三、评选工作安排

(一)各培养单位推荐

11月7日—11月15日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推荐名额后填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件)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二)组织评审

11月16—11月2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参评论文进行匿名评审。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分别从法学、公安学和公安技术三个一级学科中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中评选出优秀博士论文获奖者。

四、公示与表彰

优秀博士论文名单将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学校将进行表彰,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颁发获奖证书,该奖项将作为优秀博士生导师评选的重要依据。

公示期间,针对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署名举报、反映,匿名举报一般不予受理。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

联系人:刘艮 联系电话:83903090

办公地址:五栋平房511 学位办公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