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研究方向导师组并相关研究生:
根据我校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和学位申请工作安排,现对本学期学位论文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本学期学位论文相关工作包括各年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阶段性考核、预答辩工作,本学期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定稿、匿名评阅、答辩等,上述工作于2018年10月29日—2019年1月15日间完成。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性,统一规范学位申请工作各环节内容,做好学位论文相关材料存档工作,自2018年起,申请学位论文开题并开始论文撰写工作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相关工作均采用新版学位论文材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手册》(见附件4)。2018年前已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并开始撰写学位论文的研究生仍使用旧版相关材料(见附件5)。
二、博士研究生开题
(一)申请资格
通过学科综合考核的2017级博士研究生和2017级以前尚未完成开题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参加本次开题。
(二)时间要求
博士研究生开题应于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所有材料于2019年1月3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工作安排
1. 博士论文开题采取先通讯评审后组织开题报告会的方式。博士研究生撰写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见附件4),各培养单位负责聘请3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不包括指导教师)作为开题报告评审专家审阅开题报告,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见附件4),明确开题报告是否通过评审。开题报告评审意见返回后,经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开题报告会。
2. 培养单位按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实施流程》(见附件1)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组织本单位的开题工作。各培养单位、导师组和博士研究生培养指导组要对选题的可行性及研究价值做充分论证,确保开题报告的质量。
3. 各培养单位将开题情况汇总整理后,填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意见汇总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手册》的“第二部分 学位论文开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见附件4),连同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在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院将聘请专家进行抽检评议。
三、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性考核
(一)考核对象
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的2016级及2016级以前的博士研究生。
(二)时间要求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性考核工作应于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所有材料于2019年1月3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三)工作安排
1. 培养单位按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性考核实施流程》(见附件2)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按照研究方向成立考核小组,听取博士研究生专题报告,对其学位论文内容和进度提出具体的评价意见和修改完善建议。
2.因论文质量或进度等原因,经考核小组建议需延期的博士研究生,应于2周内填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审批表》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请延期。每次申请延期时间不超一年,延期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
3. 各培养单位将阶段性考核情况汇总整理后,填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性考核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审批表》(见附件5)等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院。
四、博士研究生预答辩
(一)申请资格
完成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环节要求并拟于2019年6月毕业并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须申请参加本次预答辩。
(二)时间要求
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工作于2019年1月10日-2019年3月10日开展。相关培养单位应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预答辩工作安排情况(包括预答辩专家组成人员名单、预答辩时间、预答辩地点)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全部预答辩材料于2019年3月15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三)工作安排
培养单位按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流程》(见附件3)的具体要求成立预答辩专家组,听取博士研究生汇报学位论文的框架结构、内容摘要、创新点、关键性结论以及对学位论文阶段性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所作的调整情况,对学位论文初稿提出总体意见和修改建议。
五、硕士研究生开题
(一)申请资格
2017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2017级以前尚未完成开题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参加本次开题。2017级警务硕士的开题按研究生院2018年05月07日《关于2017级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时间要求
硕士研究生开题工作应于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所有材料于2019年1月3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核。
(三)工作安排
本次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开展,按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实施流程》(见附件1)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组织。各培养单位、导师组要对选题的可行性及研究价值做充分论证,确保开题报告的质量。
六、硕士研究生阶段性考核
(一)考核对象
根据培养方案需要开展第二次阶段性考核的2016级各学科方向硕士研究生和2017级工程硕士、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时间要求
2016级各学科方向硕士研究生和2017级工程硕士的考核工作应于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所有材料于2019年1月15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2017级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核工作应于2019年3月10日前完成,所有材料于2019年3月15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
(三)工作安排
各培养单位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性考核实施流程》(附件2)组织开展相关阶段性考核工作,其中2016级硕士研究生论文第二次阶段性考核工作仍使用旧版学位申请材料,2017级专业学位研究生阶段性考核使用新版学位申请材料。
七、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
(一)申请资格
2018届延期毕业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拟申请学位的法律专业学位(在职)硕士研究生、拟申请学位的体制改革试点班硕士研究生和2017年通过全国同等学力统一考试并完成论文撰写的同等学力人员可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工作。
(二)时间要求
本次学位申请工作于2018年11月10日至12月20日开展,其中11月15日前完成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并提交学位论文,11月15日至12月7日组织学位论文评阅,12月8日至20日组织答辩。
(三)学位申请与论文提交
相关学位申请人于11月15日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出学位申请,并将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应严格按照模板撰写,文件命名严格遵循模板要求,所有文件电子版均应包括Word和PDF版本。所有学位论文均按规定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四)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对学位申请人进行申请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为学分修读情况及学术论文发表数量等,审查通过可进行后续环节。
1.学分修读情况审核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根据申请人所修课程和必修环节等进行审核。
2.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审核。申请学位人员将满足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条件的、在学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的数据库检索全文电子版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和审核,不能被检索的学术论文除提交电子版外,还须提供出版物原件和论文复印件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核。
3.其他材料提交。其他纸质材料应于毕业审核时间内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五)论文评阅
相关学位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学位申请、论文提交、资格审查、在学期间研究成果提交审核无误后,本次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100%校外匿名评阅。其中博士、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评阅;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评阅由各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具体评阅办法见校园网《关于2018届研究生学位论文校外匿名评阅工作的通知》。
(六)论文答辩
各培养单位聘请符合条件的论文答辩专家并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具体工作另行发文通知)。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论文开题、阶段性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检测的重要环节,各培养单位应本着从严把关、从严要求、宁缺勿滥的原则,切实严把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关,对申请开题、考核等环节中政治思想素质不达标·知识准备较差的,或明显缺乏科研能力的,或思想品德不合格的,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学位的在读研究生,应给出客观的综合意见。
(二)开题报告会、论文阶段性考核、预答辩等均为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得以网上评审或函审等形式取代会议形式。
(三)学位论文原则上不接受涉密选题,论文选题确实需要涉密的,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由校保密办审定是否具备研究相应密级的条件,并按照保密规定监督指导开题、撰写、评阅等后续环节。论文开题后如需调整为涉密选题须重新进行开题。
(四)学位申请人均需要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内录入开题申请、阶段性考核结果等,并上传各类材料电子版。各类材料空白电子档可在学位办网站“常用下载”栏目内下载(网址:http://xwb.ppsuc.edu.cn)。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艮
联系地址:木区5栋平房511室研究生院学位办
联系电话:83903090
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