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并研究方向导师组、相关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培养流程要求,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关排,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相关工作将于10月20日至11月15日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
资格限定:预答辩合格的博士研究生。
审查内容:学分修读情况以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等。
有关文件与材料: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申请表》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资格限定:2012级法律(改革试点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审查内容:学分修读情况等。
有关文件与材料: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审核意见表》
三、拟申请学位的法律(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2013年通过全国同等学力统一考试并完成论文撰写的同等学力人员。
审查内容:学分修读情况及学术论文发表数量等。
有关文件与材料:
《论文撰写进程表》
《资格审查表》
四、同等学力人员
通过国家统考的同等学力人员需于此时间段进行资格审查并选定导师,进入学位论文撰写程序。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根据提交申请名单对研究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查,毕业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毕业论文后续相关环节。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执行通知中的有关要求,督促导师及研究生做好本次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联系人:王秀良 电话:83903089
研究生院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