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培养流程及学位工作的有关安排,我校2014年第一次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即将开展,现就学位论文提交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应该公开举行,由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预答辩工作安排及专家组人员名单应于4月1日前报研究生部,相关预答辩材料应于4月11日下班前报研究生部。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中应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位论文的总体框架结构及内容摘要;学位论文的主要创新点以及理论和实践意义;学位论文的关键性结论等。此外,还应汇报针对学位论文阶段性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所作的调整情况。
(1)申请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填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附件4),经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
(2)各有关培养单位按研究方向成立预答辩专家组(5-7人)听取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情况汇报。专家组组长由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答辩人的导师不得担任其预答辩专家组组长),组员由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应尽可能聘请中期考核及学位论文阶段性检查工作中的考核小组成员,鼓励聘请校外专家参加预答辩专家组。
(3)各有关培养单位应提前3天在全校范围内张贴举行预答辩会的海报,申请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应提前5天将学位论文初稿交预答辩专家组成员审阅。
(4)预答辩会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在导师对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研究情况作全面介绍后,由博士研究生就有关内容作30分钟左右的汇报。专家组根据答辩人汇报和对所提问题回答的有关情况,参照《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对学位论文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学术水平及工作量等项,尤其是论文的创新性作出评价,并指出其学位论文初稿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
预答辩专家组根据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情况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1)预答辩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经完善定稿后可提交研究生部。
(2)预答辩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须申请延期毕业并填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审批表》(附件4)经逐级审批后报有关单位备案。其中,每次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在校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延长期内博士研究生须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延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3-6月),待导师审阅同意后可再次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
预答辩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应将导师签署意见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申请表》(附件4),以及4篇以第一作者身份(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开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正式出版物及论文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部。
博士研究生将学位论文(论文格式应严格遵照论文模板的有关要求)打印稿提交研究生部进行论文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从校园网数字平台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达到培养方案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应学分、成绩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及培养方案要求的其他条件,方可进行学位论文提交。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将导师签署意见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审核意见表》(附件5),以及1篇以第一作者身份(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物及论文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部。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将学位论文(论文格式应严格遵照论文模板的有关要求)打印稿提交研究生部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从校园网数字平台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
在职研究生(含高校教师班、法律硕士和同等学力人员)须于4月14日-17日将导师签署意见的《论文撰写进程表》,以及1篇以第一作者身份(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打印稿交至研究生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发至邮箱xwb@ppsuc.edu.cn。并于4月21日11:00点前确认收到“审核通过”邮件回复。
(一)对于开题时已经认定为涉密的学位论文,须将论文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进行预答辩及论文提交。
(二)所有相关电子版均应提交Word 97-2003(扩展名为.doc)及PDF两个版本。电子版文件按相应规定命名后放入同一文件夹,文件夹命名规则为:研究方向全称_学号_姓名_文件标题或备注(“_”为半角下划线)。
(三)团河校区研究生于4月16日统一进行论文形式审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2014届警务硕士学位论文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钊 电话:83903090
地点:研究生教育楼305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