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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选定导师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02 00:00  点击数:

各相关培养单位及申请人员:

  为保证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开展2016年相关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指导教师选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6年通过国家同等学力统一考试的人员(第一年必须进行资格审查)。

  二、工作内容

  本次工作包括资格审查和指导教师选定工作两项,研究生院负责资格审查和个人档案整理工作,培养单位负责指定指导教师。

  相关人员需将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统考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导师选定志愿书、承诺书、学位申请费单据等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工作时间

  本次工作于11月1日-10日开展。

  联系电话:010-83901735

研究生院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