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及申请人员:
为保证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开展2016年相关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指导教师选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6年通过国家同等学力统一考试的人员(第一年必须进行资格审查)。
二、工作内容
本次工作包括资格审查和指导教师选定工作两项,研究生院负责资格审查和个人档案整理工作,培养单位负责指定指导教师。
相关人员需将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统考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导师选定志愿书、承诺书、学位申请费单据等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工作时间
本次工作于11月1日-10日开展。
联系电话:010-83901735
研究生院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