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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接收2016年秋季学期来校进修人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14 00:00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国公安(武警)院校、公安业务部门民警及有关人员的交流,规范我校进修人员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进修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接收2016年秋季学期来校进修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我校原则上只接收公安(武警)院校或政法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师进修。公安业务部门的民警要求前来进修,须经教务处处长批准;其他单位人员要求进修,须经相关专业学院(系、部)同意,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二.申请程序:进修者须6月25日前,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与我校教务处联系,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发给《进修人员接收函》。
  三.报到:9月3、4日进修人员须持《进修人员接收函》、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临时党(团)组织关系等按指定时间来校报到,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当次进修资格。
  四:住宿:安排在木樨地校区并按学期收取住宿费。进修学员不带宿具。
  五.进修听课费:进修人员每学期进修课程一般不少于三门、不超过八门。按课程门数收取听课费。
  六.考核结业:课程结束后,进修人员须参加考核,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进修结束时,进修人员须填写《进修人员鉴定表》并作出个人总结,由任课教师填写考核成绩,主要进修课程的任课教师和学院(系、部)写出评语,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发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进修结业证书》。
  七.进修时间:2016年秋季学期

  特此通知


  教务处联系老师:王昱
  电话:(010)83903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