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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接收2023年春季学期进修人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09 15:2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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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业务部门师资交流,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进修人员管理规定》(公大发〔20202号),现就接收2023年春季学期进修人员报名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接收对象

我校原则上只接收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师进修。公安业务部门的民警申请进修,须经教务处处长批准;其他行业单位人员申请进修,须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二、   申请程序

请申请来校进修人员于2022年12月30日前,由所在单位负责进修培训的相关部门与我校教务处通过电话联系报名事宜。经审核同意后,发给《进修人员接收函》。联系人:高老师,电话:13141340541、83901848,邮箱:20052452@ppsuc.edu.cn。

三、   到校报到

初步确定2023年3月6、7日进修人员到校报到,报到时需持《进修人员接收函》、单位介绍信按指定时间来校报到。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当次进修资格。

请到校进修人员密切关注国家及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报到时要严格按照具体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并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学校进修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四、   住宿安排

由学校物业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进修人员在木樨地校区高警楼或团河校区东招待所住宿并提供日常宿具, 2人/间,住宿费用标准为12000元/人学期。

五、   选课标准

进修人员按照学校教学安排,结合本人进修计划,原则上选修本科生课程,每人每学期选修3-8门课程,进修费用为2500元/门。

六、   考核结业

课程结束后,进修人员须参加考核,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并评定成绩。进修结束时,进修人员须填写《进修人员鉴定表》并作个人总结,由任课教师填写考核成绩,班主任提出鉴定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如符合进修结业标准要求,颁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进修结业证书》。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2年12月9日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