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出访

赵宇等2人赴丹麦学术交流报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14 11:41  点击数:

国际警务合作与执法学院赵宇、刘宏斌教授于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1日赴丹麦国家警察学院交流访问,圆满完成出访任务。

一、出访交流的基本情况

(一)近距离观摩交流现场教学

观摩交流的活动包括:学生模拟道路交通检查和抓捕;实弹射击课;与边检教官交流研讨;观摩格斗训练课;学员模拟街区警务活动;学生现场武力使用;体验电子模拟射击设施等。

(二)访问丹麦国家警察总局国际侦查中心

访问了丹麦国家警察总局国际侦查中心(NCI),会见了副局长亨里克·安德森先生(Henrik Andersen),以及皮特·加斯特森(Peter M. Justesen)督察。

(三)与丹麦国家警察学院院长会谈

访问期间与丹麦国家警察学院院长厄里克(Erik Johansen)总警司举行了会谈。

(四)与警院学员及教工交流

交流期间,为该院的边检学员做了《中国国际执法安全合作概览》和《中国移民管理概况》等专题讲座。介绍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中国开展执法安全合作的具体做法、中国移民管理改革的概况等。并且与边检班的学员进行了互动交流。

(五)参观基层警察局

应我方要求,警院安排我们访问了哥本哈根西区警察局。我们参观羁押场所和指挥室,了解丹麦基层警局的基本运作模式。对比来看,其办公设施较陈旧,信息化水平不高。

(六)参观警察博物馆

丹麦警察博物馆坐落于哥本哈根诺里布(Norrebro),到1938年丹麦才有了统一的国家警察。

(七)参加学员毕业典礼

应邀参加了警察学院当期240名学员的毕业典礼,并且与今年6月上任的丹麦司法部部长尼克·赫克鲁普(Nick Hekkerup)、丹麦警察总局局长高山总警监、人事主管等高层会见并交流。

(八)评估研讨

临行前,双方召开了最后一次的评估研讨会。对方为我们总结其警院教育的程序和流程,我方就警校学生申请面试方面的要求和程序提问,并且了解面试评估的一些标准。

二、交流访学感想

(一)丹麦国家警察学院课程简介

丹麦国家警察学院的课程分为两大类:一是针对“学警”学员的课程。要求学员年满18岁,高中毕业,学制为期6个月。目标是边境控制、运输和警卫,职业技能主要包括对文件和人的处理、初步案件处理、语言训练、运输安全,这些学员六个月毕业后进入边防警察分局或哥本哈根市,为全职警官培训提供可能。二是警官的课程。要求学员年满21岁,高中毕业,有驾驶执照,学制为期2年4个月,其中,11个月在校学习,11个月在区警察局工作实习,6个月回校继续学习。目标是所有类型的警察任务,职业技能主要包括特种巡逻、案件处理、侦查、特种驾驶,结业后进入警察分局岗位。

(二)特点

一是地位唯一性。丹麦国家警察学院属于职业化培训学校,且为全国唯一一所全职警察职业培训学校,全国警察都从这所学校毕业。另一所警察学校,属于保密性质的警察学校,不提供基础性职业培训教育。该学院承担警察职业培训标准制定,对警察职业培训具有绝对发言权。

二是课程实战化。课程设计全面围绕警察职业工作,体现职业化教育的目标性和针对性,以学员警察职业化能力为目标,招录学生的年龄21岁也是为了保证学生能够从智力和体能上满足警务工作的需要。每一门课程都必须考试过关,如果不能考试及格,将面临重修,否则无法毕业。从该学院近三年毕业情况看,除极少量因各种原因退出警察教育外,绝大多数直接毕业;个别重修毕业。教学过程中,教官注重学生的个性化问题,例如,射击课,女生手指力量小,首次击发无法保证正确性,教官会安排专项训练,确保每个女生射击课程通过。

三是学生为在职警察。学员入学必须通过入学考试,考试流程为:个人申请(Apply)、体能测试(Physical Test)、文化考试(Written Test)、合作能力测试(Co-operation Test)、工作能力面试(Job Interview);通过考试后,向国家申请警察工作,在入学时就能获得丹麦12个区警察局中的某个岗位,确保每个入学学员都有工作,入学后具有部分薪资,学生实习的11个月期间的薪资则与全职警察一样。

四是学校的武装性质。学院教官在工作期间,除文职人员不着装,不配武器之外,其余教官都着制服,佩武器且带实弹。武器仅限在学校工作期间,不能带出学校。学员在学期间,身着制服,进行实战化模拟训练时佩戴标配手枪,但不带实弹。

五是“以学员为中心式教学模式”。以提高学生能力为教学目标的措施包括,小班化管理和学生全面参与教学活动。小班化管理是指,一个班24个人,配一个班主任,上课和活动都是一个小班24个人。学员全面参与教学活动,是基于学习金字塔理论,学员的主动学习效果最佳,为使学员更好地掌握警察职业技能,他们不仅与教官充分互动,而且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活动,例如讨论、课程设计、授课、以及课堂管理。高年级学生作为教官助手参与教学环节,指导低年级学生完成实践教学。

六是教官和学员的国际化背景较高。我们接触到的射击课程主管皮尔先生,曾派驻到欧洲警察署作为联络官工作近10年,拥有丰富的国际执法经验和人脉资源;负责边检培训的威利先生,曾经参加过联合国、北约在索马里、伊拉克、阿富汗等地的和平行动,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负责警体课的教官厄里克先生,拥有英国剑桥大学犯罪学、警察管理双硕士学位。受训学员中,许多有国外学习、工作的经历,他们尤其看重一个人适应社会的经历和能力,而不是只看学历。

三、感受和建议

(一)感受

基于“四个自信”的基础上,将我校与该学院作比较,既能发现我校的优势,也能找到不足,进而提高我校的教学育人能力,更好地服务公安教育。

最大的差异在于我校属于学历教育,该学院属于职业培训,教育内涵、要求、以及目标取向差异明显。我校从学历教育出发,大学本科教育包括学生的大学生通识教育和专业素质教育两个部分。近些年,随着教育体制改革和公安招录体制改革,本科学生的素质教育更多地向通识教育倾斜,专业素质课程压缩,专业课程也更多地偏向理论教育,实战化课程较少,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较弱。而丹麦警察学院从警察职业第一任职需要出发,没有学历素质教育内容,一切围绕警察职业能力。

此外,丹麦警院注重教学效果和质量,在教学管理环节中纳入了质量评估工作,对每门课的教学效果进行测评,此外,对于学员毕业后的后续跟踪教育,也具有显著特点,由于该学院的全国惟一性,对警察后续职业教育能够制定质量标准,该校能跟踪毕业学生的动向,以及根据警务工作的实践需要,针对每个区警察局警察职业技能的开展后续跟踪教育,和职业技能提高培训。

虽然我校与丹麦国家警察学院存在着教育侧重点不同,但是,为警察队伍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目标存在一致性,如何提高我校的实战化教学水平,更好地服务公安实战所需人才培养,如何密切我校与实战一线单位的联系,应该更好地研究借鉴丹麦国家警察学院的相关制度。

(二)建议

1.加强公安大学的学科建设所必需的基本保障。

学校的基本保障是正常开展教学、科研、训练的物质基础,良好的保障也关乎学校形象。我校在建设国内一流、世界前茅的进程中,与国内外警察院校的物质保障差距正在凸显。

2.解决师生比差异过大问题。

师生比是学校正常教学的保障,公安院校是培养公安后备力量、警界精英的重要培育单位,从教学效果上看,一般大学、地方院校基本采用小班化教学,而我校大班化教学日趋严重,效果难以保证,对提高本科培养质量缺乏基本的队伍保障。

3.进一步维护公安大学在全国公安院校的统领地位。

我校是全国唯一一所综合性的、学科齐全、覆盖本硕博和在职培训的大学。在学科引领和师资培养、学生规模上在全国具有鲜明特色。为了更好发挥公安大学优势,应该从全国公安院校的结构性发展上,进一步维护公安大学的统领地位,使其既能够保持现有发展,又能够为全国公安教育发挥引领作用,应尽可能避免为了形成公安院校的竞争态势,而主动地削弱或动摇公安大学的引领作用。

4.系统性强化实战化教学,探索建立终身培训制度

公安院校的实战化教学仅仅学生在学期间的课程教学之一,这种教学与实战需要之间的联系难以监控,且现有的实战化较强的课程,也会随着学生进入公安实战而作用逐渐弱化,必须建立一套学校学习与实践工作相衔接的实战化教学链条,为此,应该建立一套公安院校毕业学生素质跟踪体系,以及针对不同层次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终身跟踪制度,建立公安大学与公安实践紧密跟踪机制,确保公安教育成为公安实践需要的知识、技能孵化和培养器,确保公安院校学生和毕业生能够始终保持应对公安实战需要基本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