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与交通管理谢川豫教授负责执行的2019年度公安部引智项目“警察现场执法比较研究”,邀请来自加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共六位专家来访。
一、项目执行的基本情况
(一)Kevin Thomas Ellis(凯文·托马斯·埃利斯)来访情况
2019年9月5日,英国普次茅斯大学刑事司法学院Kevin Tom Eills教授应邀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开展学术交流活动。Kevin Thomas Ellis于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10日来访。
来访期间,Eills教授为公安大学研究生做了题为“Policing Low-level Disorder and a Case Study of Changing Tactics to Combat Serious Disorder”的精彩讲座。托马斯教授主要针对英国的轻度失序行为,介绍了英国警察如何灵活运用《公共秩序法案》的相关规定提高定罪率,同时提升了警察执法效率和执法权威,提出了针对在公共场所轻度失序行为多样化解决办法。项目负责人还就撰写的英文论文“Police Officers’ Perceptions of Body-Worn Cameras in Beijing”与Ellis教授进行讨论,经过一天的交流与探讨,完成了针对三位评审专家意见的修改工作。
(二)Sarah Biddulph(莎拉·贝道夫)来访情况
Sarah Biddulph是墨尔本大学法学院教授,亚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墨尔本大学中国留学生专项事务副校长。她是项目负责人长期的学术合作伙伴,与项目负责人曾合作署名发表论文至国际权威期刊;她曾多次华,能讲汉语。
Sarah Biddulph于2019年10月16日至10月23日来访,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开展了题为“澳大利亚司法监督下的警察执法制度”的讲座,以及“英文文献及澳大利亚立法资源查找方法”的讲座。来访期间,项目负责人还与专家就合作撰写的论文“The Interrelation of Administrative Powers of Police to Criminal Justice System”进行研讨与修改,对公安大学研究生查找英文文献的方向与路径进行了指点。
(三)Michael White(迈克尔·怀特)来访情况
Michael White现任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犯罪和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亚利桑那州立大学暴力预防和社区安全中心副主任、犯罪学与刑事司法博士项目主任,警务研究领域的领军学者,亚利桑那州天普市的志愿警察,已出版或发表多项与警务相关的专著、论文,对警察执法尤其是执法记录仪使用问题有独到见解。
Michael White于2019年10月17日到2019年10月23日来华,本次来华期间为研究生做了两场专题讲座,题目分别为“危机驱动下的警务改革——美国警察现场执法记录仪的应用”、“警察现场处置中的武力降级”,与公安大学同学探讨了执法记录仪在美国的发展历史和使用情况,并且向我们介绍了其在美国武力降级的最新研究情况。White教授还专门向公安大学研究生宣讲了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博士生项目,鼓励公安大学研究生申报。
(四)Kevin Lowry(凯文·劳瑞)来访情况
Kevin Lowry教授曾任美国纽约州拿骚郡警察局副局长,现已退休。它具有丰富的实战工作经验,对于美国警务拥有自己独到的看法。
Kevin Lowry于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31日来访,来访期间为本科生做两场题为“美国‘进攻型’警务理念下的警察‘生存’法则”的讲座,为研究生做一场题为“美国犯罪特点及主动式警务”的专题讲座,主要介绍了美国的犯罪情况、枪支管理现状及主动式警务生动的现实原因。通过他的讲座,让我们感受到美国街头犯罪的严峻形势,警察在执法中面临巨大的人身危险,警察采取主动、进攻型警务来实现警察执法权威的必要性。
(五)Nick Yun(韵宁)来访情况
Nick Yun是加拿大安大略省约克郡的一级警官,是华裔加籍;在13年的警官职业生涯中历任执勤警员,社区学校教官,多元文化部联络警官及刑事侦探警官等职务。
Nick Yun于10月20日至10月31日期间来访我校,在访问期间为公安大学本科生做“加拿大警察制度及武力使用原则”讲座,为研究生做了题为“加拿大警察执法权威”的讲座,因没有语言障碍,与治安与交通管理学院研究生进行了较多深入的交流,主要探讨了加拿大警察的权力、武力使用、待遇、警察培训以及警察执法权威的保障等内容。
(六)Melissa Bull(梅丽莎·布尔)来访情况
Melissa Bull是澳大利亚昆士兰理工大学司法学院教授,刑事司法研究中心主任。Melissa Bull于2019年10月20日到10月25日到校访问,访问期间为研究生做了题为“从惩治到实用主义:澳大利亚警察针对滥用毒品的‘最小危害’模式”的讲座。Bull教授还与项目负责人就中国社区警务实践进行了深入的交流,Bull教授曾有与中国学者进行合作研究的经历,本次交流期间,与项目负责人初步商定合写“中澳社区警务之比较——以两个社区为例的研究”论文。
二、专家主要观点综述
(一)Kevin Tom Eills
Kevin Tom Eills教授在讲座中首先介绍了《公共秩序法案》原有的五条罪行,并针对内政部审查该法案时提出了两个主要问题:第一,在实践中,《公共秩序法案》第5条的主要使用对象不是社会公众,而变成了警察保护自身的武器;第二,《公共秩序法案》第5条的广泛使用导致人们担心它可能会“声名扫地”,失去原本的作用。Tom教授采用搜集资料数据、进行访谈、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研究。
通过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Kevin Tom Eills教授得出以下结论:警察通常使用法案第五条将违法者从街道移走来恢复社会公共秩序。尽管研究表明决定逮捕并不是警察的第一反应,但使用法案第五条的警告可能会使情况发展到逮捕的地步。
因此,法案第五条并不是解决社会失序问题的唯一途径,解决轻度失序问题还可以采用其他的一些方法,在事态还未扩大之前采取低调反应可能会防止局势迅速恶化。警方还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对针对警察的言语辱骂置之不理,是否比强行要求尊重而无果要好。法案第五条如果只适用于其原意所针对的情况,则会是一项更有效的法律,但如果被滥用,在警察被轻微辱骂的轻度失序中被频繁使用,则会使警察权威降低。
(二)Sarah Biddulph
Sarah Biddulph教授在讲座中以以澳大利亚为例,主要介绍了Summary(简易判罪)和Indictable(可诉罪)的审判程序和区别,以及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下警察执法所受到的制约。还介绍了澳大利亚独有的警察起诉制度,这一制度不仅更高地提升了刑事司法效率,而且对警察执法也起到很好的内部监督效果,以规范的执法来维护警察执法权威。
(三)Michael White
迈克尔·D·怀特博士共举办了两场讲座,分别是“警察、执法记录仪和危机:为执法记录仪正名”及“警察现场处置中的武力降级”。在介绍美国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中,迈克尔·D·怀特博士提到,2013年美国警察佩戴执法记录仪还比较少见,但在2014年许多具有争议的警察执法事件发生后,很多警察局在短期内都迅速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目前美国全国大概有八万个警察局,因为不同州有不同的警察体制,因而据估计,在美国大概有一半警察佩戴执法记录仪。
通过对警察佩戴执法记录仪感受调查,迈克尔·D·发现,美国警察们喜欢执法记录仪,特别是当他们开始佩戴以后。同时通过对公民感受调查,怀特博士发现公民也喜欢执法记录仪,因为他们认为执法记录仪准确记录了警察的办案过程,是对公民权益的极大保护。
而对于执法记录仪在美国的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迈克尔·D·怀特博士提出,警察在执法时,执法记录仪有时打开,有时却不开。虽然警察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但不能保证它在执法过程中时刻处于开启状态。
目前,美国警方希望执法记录仪能在许多特别时刻自动开启,例如警察摸枪时、警笛响起的时候。他们认为执法记录仪未及时开启可能有以下原因: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忘记开启,现场出现突发状况来不及开启,以及警察执法过程中自身出现违法行为等。
在讲座“警察现场处置中的武力降级”讲座中,对于武力降级的重要性,迈克尔·D·怀特博士指出,由于和大多数国家不同,在美国,不仅警察能够配枪,普通民众也有权持有枪械,因而为保证执法时减少无谓的牺牲伤亡,武力降级便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对执法警员来说,武装降级也是一种保护措施。
经过对课题三年的跟踪研究,迈克尔·D·怀特博士对执法者对于参与降级训练和使用武力的意愿,以及警员在处理和民众冲突时应避免采取行为的类型进行了总结,得出的发现如下:总的来说,警员同意程序性的司法实践和合法性,但当被问及公民满意度和尊重感时,一致性往往较低; 警员们普遍不同意降级训练的承诺;警官的安全、沟通和使用武力信号这三点是受访者确定的最重要武力降级策略;当被调查者遭遇心理健康危机或对警员进行言语攻击时,警员不太可能使用武力。
而对于课题未来方向的展望,迈克尔·D·怀特博士也提出了以下目标:向着更加领先的降级处理手段前进;确定核心课程组成部分:发展武力降级培训:进行随机对照试验准备(RCT)和培训交付。
(四)Kevin Lowry
Kevin Lowry通过对美国犯罪情况的介绍,指出美国犯罪情况及枪支管理等独特的特点,警察遭受人身危险的严峻性,因而美国警察则推行主动型警务是个必然选择:即美国警察驾驶巡逻车在街头进行全天候的巡逻,主动去发现小的问题和可疑情况,并在这些问题恶化之前对其进行处理。
通过他生动地讲解、积极与学生互动,让我们感受到美国街头犯罪的严峻形势,警察在执法中面临巨大的人身危险,警察采取主动、进攻型警务来实现警察执法权威的必要性。
(五)Nick Yun
Nick Yun教授讲解了加拿大警察制度、武力使用原则及警察执法权威问题。Nick Yun教授介绍了加拿大警察的三级警察体系。Nick Yun教授介绍了加拿大警察执法权威的来源主要是包括《加拿大刑法》、《毒品法》、《交通法》等法律,并且指出了加拿大警察的职责和权力,包括逮捕的权力、使用武器的权力等,同时也指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公民的权利,例如“每个人都有权利不被任意拘留或监禁”、“每个被拘捕或拘留的人都有权利被及时告知原因、不得耽误其聘请并通知律师以及被告知这些权利。”最后,Nick Yun教授还指出,权威的使用必须要有监督的保证,并且向我们介绍了对加拿大警察权威使用的监督机构和机制,主要包括特别调查组(SIU)、独立警察审查处办公室(Office of Independent Police Review Department)和武力使用报告制度,对我国警察权力的使用和监督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六)Melissa Bull
Melissa Bull教授举办了题为“从惩治到实用主义:澳大利亚警察针对滥用毒品的‘最小危害’模式”的讲座,主要介绍了澳大利亚毒品犯罪的现状和澳大利亚的处置策略等内容。与中国的零容忍政策不同的是,澳大利亚采取的是危害最小化政策,因此,相较于毒品犯罪分子,少量毒品的持有者给警察造成了更大困扰,虽然如此,澳大利亚基层警察对这一政策大都表示支持。澳大利亚对毒品的政策与中国的另一个重要区别是,中国的危害最小化一般指的是对于社会的危害,中国更加关注社会危害状况;而澳大利亚更加关注毒品使用者自身的健康状况,这体现了两国的基本理念的不同,因此,在澳大利亚有很多公益项目会为吸毒者提供免费的消毒针具,以此来保证毒品使用者自身的健康。虽然美国也有类似的公益项目,但是与美国不同的是,澳大利亚警察不会像美国警察那样顺藤摸瓜抓捕吸毒者,这些项目的设立完完全全是针对毒品使用者个人健康的。
Bull讲座所讲解的澳大利亚警方新近的实践从追求治标不治本的打击数字转向解决滥用毒品的根本问题出发;从警察单方行动转向警方与社会各部门配合协作;从只追求减小社会危害目标转向追求社会危害最小化和个人危害最小化这一全面目标,为我们展现了澳大利亚警方实现警察执法权威的另一路径,这一路径与我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念具有诸多共性。在这一实践下,澳大利亚民众提升了对警方的理解和尊重,警方的执法活动能更为有效地推行。
三、收获与启示
通过此次外国专家聘请计划,治安与交通管理学院与几位专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几位专家在讲座和座谈的过程中能迅速理解我校师生提出的问题,并与本国甚至其他国家的实际情况联系起来做出准确且全面的回答令人印象深刻。
Nick Yun是华裔人,母语是汉语,因而交流起来没有语言障碍。Sarah Biddulph研究中国法律问题,能讲流利的汉语,交流的效率也非常高。其他专家用英文做讲座,但研究生和博士生的英文水平较高,加上项目负责人适度的翻译,没有因为语言的原因而造成传递障碍,也给了广大同学一个难得的英语表达机会。在讲座和座谈的过程中,治安与交通管理教师进一步确认了与外国专家还有进一步继续合作与交流空间,通过交流,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的相关理论与实践,使我们跳出警察的固定视界从另一角度看待警察活动,可以作为治安与交通管理、侦查学院,以及反恐怖学院在其他项目的引智专家。
四、问题及建议
(一)希望项目执行周期放宽或项目批准时间提前
发达国家各行各业工作的计划性非常强,一般需要提前半年进行课程安排及出国安排,引智项目获批时间为六月,要求十月底必须执行完毕。而七、八月公安大学放暑假,时间选择既紧张又有限,专家在调整来访时间方面克服了非常多的困难,最后仍有一位专家获得因办理签证时间不够而不能前来,其他五位专家都集中到10月下旬来访。希望今后能更早地确定来访时间且执行项目的时间选择性更大一些。
(二)希望提升校园网络质量
住在校内的专家都反映网络掉线、不稳定问题,影响专家来访期间处理工作事务。希望公安大学的无线网络能够更方便和更稳定。
(三)希望有方便负责人与专家交谈的场所
项目负责人在木樨地校区没有办公室,与专家交流时有时需要进入专家客房,遇异性来访专家则非常不方便,希望能有更好的与专家交流的地点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