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党政办公室下设研究室、文秘行政室、督办工作室、综合档案室、合作办学办公室、校友工作办公室、保密机要室、法律事务办公室。各科室主要职能如下:
机构 | 工作职能 |
研 究 室 | 1.对学校工作中带有全局性、长远性问题和有关重要课题进行研究论证;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目标和中心工作开展调研和课题研究,撰写综合性调研报告;负责开展高校办学和高等教育政策研究,起草学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等。 2.负责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负责学校重要活动和会议记录,整理领导讲话,编印学校重要工作简报。 3.负责起草编写学校重要文稿,包括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双代会等校领导出席的学校各类会议和活动的文字材料等。 4.负责起草、审核、制发以学校名义报送和发布的各类公文。 5.负责组织学校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及废止,并定期发布。 6.负责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文 秘 行 政 室 | 1. 根据校领导指示和授权,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及有关事宜。 2.组织协调学校重大事项、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开展对外联络,接待重要来宾。 3.编制学校每周工作安排,安排校领导会议、出行、接待等日常事务,协助校领导安排、督促或落实有关工作。 4.编制学校值班安排,检查各单位值班情况,协调应对紧急突发事件。 5.负责来电、来函与来访的受理接待。 6.负责上级机关发来的机要文件的登记、传阅、批办、分发,校内各单位报送校领导的请示、报告、汇报材料的送阅、登记、批办、分送工作。 7.负责校级各类公章、名章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全校办公电话表的更新制作工作。 9.负责校领导信件收发和报刊杂志的征订、分发工作。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
督 办 工 作 室 | 1.健全完善学校督办工作制度和体制机制。 2.围绕公安部等上级单位要求办理的重要事项、校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与重要工作部署、学校重要文件、主要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和校领导批示指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要点等建立督办任务台账,分解工作任务,督促责任单位抓好落实。 3.追踪督察并定期梳理各单位相关任务进展完成情况,报告校领导并通报校属单位等。 4.负责校党委书记信箱、校长信箱意见建议梳理、校领导有关批示的催办、督办工作。 5.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综 合 档 案 室 |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2.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实施。 3.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4.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5.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6.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7.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8.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9.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10.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任务。 |
合 作 办 学 办 公 室 | 1.提请召开合作办学工作委员会会议,执行会议各项决议,并在委员会领导下对合作办学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监督。 2.负责合作办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准备工作,起草会议文件,整理会议纪要和简报,督办会议决定事项,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部署和要求。 3.制定学校合作办学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合作归口管理部门、合作事项承办部门制定和完善合作办学工作细则。 4.对学校各类合作的开展、撤销及重大事项决策进行审核、备案,对合作文本的起草、审批、签订、实施等进行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5.负责学校合作项目的监督、检查、考核等,统筹各单位对合作过程性文档进行收集、整理和存档。 6.建立学校合作办学数据资源和信息汇总工作机制。 7.学校交办的关于合作办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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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友 工 作 办 公 室 |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校友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校友工作。 2.拟订学校校友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3.协调校友接待联络和返校纪念活动等服务保障工作。 4.做好校友数据库建设、信息更新、网站微信平台建设、刊物编辑等工作。 5.组织校友座谈会和校友论坛等学术活动。 6.联络校友和社会力量筹集学校建设资金。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保 密 机 要 室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部、教育部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 政策、指示、决定。 2.组织制定学校保密和机要工作规章制度。 3.指导、协调、检查校属各单位的保密工作。 4.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组织保密干部教师的业务培训。 5.开展调查研究,针对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 6.协调有关单位查处泄密事件和窃密事件,并根据情况及时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组织召开学校保密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工作。 |
法 律 事 务 办 公室 | 1.组织法律顾问对学校党政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协助法律顾问代理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参与处置重大纠纷、重要磋商、谈判。 3.承担规章制度审核专家组统筹协调工作,参与起草、审查、修改规章制度和各类法律文书。 4.统筹学校合同管理工作和信息公开工作。 5.开展依法治校实践、普法宣传教育、法治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