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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

研究生院 部门简介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24 19:40  点击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是在学校党委、分管研究生教育副校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招生录取、培养管理、学位授予和警务化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学校于1995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4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是全国公安院校第一个开展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教育、第一个开展硕士研究生教育、唯一开展博士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二十余年来,研究生院认真贯彻校党委办学指导思想,积极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扎实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教育中的服务保障作用和谋划决策职能,为实现学校研究生教育“五大引领”、提高高层次公安人才培养质量、服务新时代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研究生院下设综合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培养办公室、学位办公室、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公室、警务化管理办公室等七个内设机构。全国警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近年来,研究生部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一方面,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设置、警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另一方面,组织、协调、统筹校内外各方面人员积极申报、开展试点工作,分别在2010年获准设置警务硕士专业学位并成为首批警务硕士授权试点单位,2011年牵头论证的公安学、公安技术获准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列为一级学科的工作中起到了突出作用,使我国公安学科建设和研究生人才培养站上了新的起点。 2003年我校获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和博士点、2008年获得设立博士后流动站、2010年获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的授予权。现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下设诉讼法学等六个二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包括法学、心理学和安全科学与工程,下设九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九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点包括社会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法医学、军事教育训练学和行政管理;四个专业学位授权包括法律、警务、安全工程和行政管理;二个省部级重点学科为诉讼法学、公共安全工程与技术交叉学科。

综合办公室是研究生院对外沟通联络、对内督办协调的枢纽和窗口,为院领导及全院师生提供基础性服务保障,主要负责起草修订研究生教育及管理相关制度政策、编纂上报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分阅收签各类文件信函、受理接待来电来函来访,编制执行年度经费预算,组织处理研究生日常事务工作等。

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硕士、博士的招生录取工作,是选拔公安事业优秀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窗口,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开展招生咨询宣传、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组织研究生招生报名、命题、考试、评阅卷、政治考察、体检及录取等。

培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校研究生培养工作,主要包括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统筹安排研究生课程选课、考试、检查、试卷归档等日常教学工作,组织实施学术活动、教学实践、科研锻炼、专业实习、中期检查等培养必修环节,持续推动教学队伍能力建设、教改研究、教材建设和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以及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数据统计报送、学籍管理、证书证明出具核发等。

学位办公室主要负责研究生学位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并实施质量监控,受理各类学位申请、采集报送各类学位授予信息、制作颁发各类学位证书,统筹管理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考核和答辩,开展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制定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办法及导师遴选上岗标准等。

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是研究生院统筹法律、公共管理、电子信息、警务4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包括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审核增列与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指导和协助学校各专业学位中心和培养单位开展工作,并具体负责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管理等。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公室主要负责国务院学委委员会、教育部组织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具体职责为制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总体方案,组织学位授权点自评估工作,负责对接国务院学位办、北京市学位办抽评工作,以及其他评估相关工作等。

警务化管理办公室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三大条令”和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以及学校警务化制度的执行落实单位,主要负责研究生警务化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统筹日常管理相关事务,开展研究生警务化教育与训练的检查、考核和评比等。

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10-83903017;传真:010-8390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