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5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公安部有关成人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标识码为10041,办学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和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25年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为治安学(专科起点升本科),学习形式为非脱产,学制为2.5年。
第五条 2025年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投放省份为黑龙江、西藏,具体招生计划数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下达。
第四章 报 名
第六条 报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毕业证书;
(五)现为公安机关或移民管理机构在职人民警察。
第七条 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确需在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原则上应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地报考,具体报考要求由报考地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第五章 考试科目
第八条 报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的考生(申请免试入学的除外),须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民法,不进行专业加试。
第六章 录 取
第九条 本校在符合报名条件、投档分数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本校按照考生报名时填报的通信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 本校在录取时,认可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照顾加分。若同一考生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加分条件,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不得累计。我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我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亦须办理报名手续)。
第七章 报到注册与新生复查
第十二条 新生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学历证明等材料和人民警察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注册期间,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第八章 培养与毕业
第十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采取线上和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面授地点为我校设立的校外教学点。
第十五条 本校对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达到学位授权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十八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一)学校网址:https://www.ppsuc.edu.cn;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9号,邮政编码:102623;
(三)咨询电话:010-83903898;
(四)咨询邮箱:20216868@ppsuc.edu.cn;
(五)监督举报电话:010-83903287。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