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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2-07-01 10:01  点击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校至今,已为全国政法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了32万余名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被誉为“共和国警官的摇篮”。学校英文名称: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教育部院校代码:10041,北京市院校代码:253。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实施,常设公安大学成人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成人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四条  学校成人专升本招生专业:治安学,学习形式:函授,学制:2.5年。学习形式有两种,分别是函授(集中授课)和函授学习,其中函授学习只面向公安特勤部门转改人员。上课地点在公安大学团河校区。

第五条 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为准。招生计划投放省份为: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海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

第四章 报名

第六条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应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

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毕业证书。

(5)报考治安学专业的考生,须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

察。

第五章  考试科目

第七条 报考公安大学成人专升本的考生,须参加成人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民法,不加试专业课。

第六章 录取

第八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化“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诚信考试宣传。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第九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投档增加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由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剂录取的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20人开班的专业将予以停办,招生院校负责已上线考生遗留问题。

第十一条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本人向招生学校申请,由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就读成人专升本。

第七章 报到注册与新生复查

第十二条  考生录取后,学校按照考生网上报名地址直接邮寄录取通知书给考生本人,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所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新生入学时,要进行入学学历资格审核,新生必须出具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获取)、人民警察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继续教育学院招生部门请假,并提交相关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注册期间,公安大学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对考试舞弊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 机构备案。

第八章  培养与毕业

第十四条 公安大学成人函授教学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采取线上和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面授地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函授站。

第十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公安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并符合公安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九章  

第十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北京市教委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函授(集中授课)学费7490元/2.5年; 公安特勤部门转改人员函授学费4800元/2.5年。

第十七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甲1号,邮政编码:100038。咨询电话:010-83903178,举报电话:010-83903056。学校网址:www.ppsuc.edu.cn。电子邮箱:gd316@sina.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