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下达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我校参评的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和法律硕士四个学位授权点均通过合格评估。其中,公安学、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被抽评,抽评结果为合格;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未被抽评,根据学校自评估结果认定为合格。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对现有学位授权点进行的全面“体检”,主要目的是推动学位授予单位建立自我评估制度,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
2014年,首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正式启动,截至2018年11月,相关学位授予单位完成自我评估。2019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启动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对自评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按一定比例进行抽评,共抽评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现有学位授权点2292个。通过评审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2251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合格”,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
学校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自2015年以来,学校先后组织三轮自评估工作,全面“体检”,查找学位点建设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并着力推进相关改革,夯实学位点建设。此次评估顺利通过,是对我校学位点内涵建设、质量发展的肯定,也为学校新一轮学科评估和“双一流”评估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