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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专题研讨会在我校举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28 00:00  点击数:

2014年4月26日上午,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我校共同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专题研讨会在木樨地校区高级警官培训楼举行。会议由校党委书记、校长程琳主持,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许甘露,副局长王金彪、李江平、奚路彪,副巡视员李泽军,校党委委员、副校长田全华等出席,来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地方公安交管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专家,以及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的知名学者和我校部分师生代表参加会议。

程琳在致辞中指出: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启了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制的新里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充分体现了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立法指导思想。十年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逐步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法治理念与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道路交通事故及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公正、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理念在交通警察队伍中逐步确立。与此同时,《行政强制法》、《刑事诉讼法》等立法的发展与变化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建设法治公安、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对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升也为道路交通管理延伸出了一系列新课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之际,共同研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成果,研究新挑战、新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他要求我校相关教学院系部认真梳理和学习代表们的发言,将研讨会的成果运用到教学和科研当中,深化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加大警务硕士的培养力度,争取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学建设成为二级学科。

许甘露在讲话中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四个方面作用巨大:一是完善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推进了依法治理道路交通的法律进程;二是全民交通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普遍增强;三是交管部门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对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四是在交通运输流量大幅增长的背景下保证了交通秩序的畅顺和安全。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在立法、执法、司法及守法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他指出,一要关注日常大量的、习惯性的违法行为问题,解决法不责众问题;二要关注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趋利性严重问题,研究完善责任体系,解决法不足戒问题;三要进一步研究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合理界定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解决法不足凭问题;四要研究中央和地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权力的界分,针对执法对象大量增多、人员成份复杂的问题,解决法不足用问题;五要研究交通警察执法自身的保障问题,解决有法难依问题。

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法治交通——秩序、安全、效率”,由我校法学院和交通管理工程系共同承办。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建顺教授、吉林大学彭贵才教授、我校法学院刘东根副教授和交通管理工程系李蕊副教授等6位专家学者做了主题发言,来自北京、江苏、安徽、广东、大连、杭州、深圳、成都等地公安交管部门的代表结合各地的情况作了交流发言。大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对目前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梳理,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制度改进的具体建议和意见,相互交流了学术研究和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共同展望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制的未来发展。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随着道路交通环境的发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倡导的法治交通应当与时俱进,应不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建设,逐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提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能力,进一步拓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学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专题研讨会在我校举行

程琳校长在会上致辞

许甘露局长在会上讲话

与会代表合影

(摄影:贾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