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0日,我校原西藏部主任、离休干部于洪同志因病去世,享年94岁。3月23日,十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我校1959年西藏班第二期学员热地同志专门发来唁电,深切悼念他的老师于洪同志。3月24日上午,于洪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在八宝山革命公墓举行。校党委书记樊京玉、校党委副书记、校长曹诗权,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席艳丽,公安部消防局副政委琼色,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普卫东,以及专程从西藏赶来的校友代表和学校师生员工代表前往送别。于洪同志去世后,樊京玉书记代表校党委专程到于洪同志家中向其亲属表示慰问。
于洪同志,原名陈延礼,1922年1月出生于山东省掖县, 1944年2月参加革命,194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历任山东省掖县公安局干事、江苏省江宁县公安局股长、江苏镇江专署公安处副处长、西藏自治区工委社会部预审科长。1957年8月调入我校长期担任西藏班主任,1984年1月离职休养。1991年5月被授予人民警察一级金盾荣誉章。于洪同志在抗日战争中参加革命,为民族独立、新中国的建立做出了贡献。自担任西藏班主任后,为我国西藏自治区公安政法队伍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为我校西藏班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