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的重要决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为切实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当日早七点,我校在木樨地校区北门举办“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师生员工在宣传条幅上签名,并为大家发放了宪法单行本。在校校领导和700余名师生员工参加活动。

程琳校长在“国家宪法日”宣传条幅上签名

黄祖跃政委在“国家宪法日”宣传条幅上签名

李健和副校长在“国家宪法日”宣传条幅上签名

闫天池总会计师在“国家宪法日”宣传条幅上签名

我校干部教师在“国家宪法日”宣传条幅上签名

我校干部教师在“国家宪法日”宣传条幅上签名

离退休教职工在“国家宪法日”宣传条幅上签名

在校学生在“国家宪法日”宣传条幅上签名
(摄影:贾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