唁电中说,于洪同志干了一辈子公安政法工作,为西藏政法战线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工作,奉献了自己毕生的精力和全部的心血!上个世纪50年代初毛主席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根据毛主席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以及当时西藏工作、斗争的需要,1957年西藏工委报请党中央批准,决定在内地开办咸阳西藏公学,同时在中央人民公安学院开办西藏班,专门为西藏培养民族干部。1957年10月,中央人民公安学院西藏班正式成立,也就是后来的中央政法干校西藏班、公安大学西藏班,专门为西藏培养政法系统民族干部。从那时开始,于洪同志就一直担任中央政法干校西藏班的班主任,一干就是30年。1984年离休后,于洪同志仍然一如既往地关心西藏班的建设和发展,继续发挥自己的余热,贡献自己的力量。于洪同志始终视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对党无限忠诚,对西藏各族人民无限热爱,他用自己坚定的革命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品格、顽强朴实的工作作风和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几十年如一日,恪尽职守、忘我工作;他爱生如子,对西藏翻身农奴的后代充满着深厚的感情,把藏族学员当作自己的亲生子女,既当老师、又当父母,从学习上、生活上全身心地、无微不至地培养、教育我们,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给西藏的学员们留下了终生难以忘怀的深刻印象。于洪同志的一生是光辉的一生,他为西藏各族人民翻身解放、当家作主,为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增进民族团结,为西藏的稳定发展和繁荣进步,为西藏公安政法战线培养大批优秀民族干部,倾尽了自己的心血,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西藏各族人民永远不会忘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