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13  点击数:

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

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要求,学校将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招生、教学、学管、就业等联动机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毕业生就业工作,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文件。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确立学校统筹规划、就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协调,各学院、后勤、物业等职能部门通力配合的就业服务工作格局。

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与咨询服务,加强就业观教育,引导学生到基层、到一线、到公安工作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完善以优生优分就业工作五公开、就业咨询指导等为主体的就业工作方法体系。加强精准指导,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特别通过重点推荐等方式突出对贫困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通过网站、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构建覆盖全体毕业生的信息网络,提供及时便捷的指导服务。

适应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改革要求,组织做好针对性考试辅导。组织开展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公安民警执法资格考试辅导等工作。以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公安管理学院为基础,抽调优秀教师组建校内公务员考试辅导队伍。近年来,全校教师共500余人次参与公务员考试辅导工作,提高了毕业生专业应试能力,为顺利就业入警奠定坚实基础。



二、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

一是积极推动完善学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相协调机制。紧密跟踪、系统调研分析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反映近年来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规模及实际录取的现状和问题,为上级部门统筹核定分省招生计划提供决策依据,争取实现部属院校招生计划优先、足额、单独保障,争取实现招生计划执行中跨省、跨专业、跨性别调剂。与各级公安机关沟通协调,确保在各省招生规模相对稳定,为人才培养工作提供稳定的政策保障。努力扩大国内安全保卫、公安情报学反恐怖方向等特殊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规模。

二是积极应对公安院校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新形势下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落实卓越警务人才培养计划,强化校内专业课程的系统化学习,建立招警考试和人才培养改革联动机制,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重视招警考试研究和应对,组建校内公考辅导专家团队,建立考试辅导长效机制。认真总结学校当前毕业生入警现状,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合理化政策建议,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并争取政策支持,发挥部属院校办学优势和人才培养优势,在各省招警工作中采用双轨制方式设置职位。密切同各省市公安机关、公务员局以及高校、银行保卫部门等用人单位联系,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在巩固传统就业渠道基础上,不断拓宽毕业生就业领域,为实现学生充分就业提供支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