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15 点击数:
学校根据制定的学术规范有关制度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查处,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有关要求,对于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并向当事人进行公开。经查实的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按有关学位、学籍规定处理。如果有证据表明举报人进行了恶意的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应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规定.pdf